共铸梦想 融入团队 开启征程 ——信息科学研究院举办2015年新员工入职培训
2015年8月,创新院整体搬入新办公环境并即将迎来建院两周年。在这一具有里程碑的时刻,院里迎来了一批高素质人才的加入,全院人才总量实现了较2014年翻一翻的目标。上半年共引进各类人才计50人(流动人员占20%),其中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占86%,博士比例近50%,党员比例80%以上,全院员工平均年龄32岁。人才数量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为创新院事业腾飞注入了全新的活力。
8月5日至8日,创新院组织了以“梦想、融入、启程”为主题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培训共分“走进创新院”、“职场新人职业素养培训”、“团队素质拓展培训”三个单元,4天的时间内,院领导、职能机关负责人、职业培训师及拓展教练团队用新颖独特的方式给新员工讲授了入职第一课。
一、走进创新院,共铸创新梦
为办好本次培训,韩建忠常务副院长两个月前就向人力资源处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并亲自思考和备课。“走进创新院”单元中,韩院长以“创新创业之路”为主题,结合自己职业成长经历,和大家分享了创新院诞生及两年创业发展的历程,高屋建瓴地从发展定位、组织架构、价值中心、核心竞争力、学习成长平台等方面诠释了创新“梦工厂”的内涵,并对新员工提出四点期望: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把个人宿求与创新院发展联系起来,始终保持高昂的创新意识和活力,团结协作与创新院共同成长发展。
宋弘副院长亲自作了“保密管理——责任重于泰山”的专题授课。宋院长在课程伊始,声情并茂地回顾了创新院建院两年来为梦想砥砺前行的奋斗历程。随后他结合大量鲜活的案例,阐述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如何做到“会保密”,保密法律法规及失泄密责任等内容,树立了新员工关于保密就是保事业发展、保密就是保个人前途、保密就是保家庭幸福的观念。
裘颖副院长亲临结业仪式现场,为大家颁发了结业证书并作了培训总结。她提纲挈领地介绍了创新院在集团科技创新体系重构中的重要地位,创新院现阶段肩负的使命和面临的困难,向全体新员工描绘了创新梦的宏伟蓝图,并对全体新员工寄予了四点期望,即树立“两种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担当意识),提高“两种能力”(专业交叉融合能力、实践能力),发扬“两种精神”(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实现“两个转变”(学生到职业人的转变,一般专业人员到创新创业人才的转变),希望大家早日成为创新创业的中坚力量。
二、修炼基本功,融入新团队
“职场新人职业素养培训”单元,针对参训员工学历层次高、应届生多的特点,结合创新院实际,精心设置了“创新创业精神”、“80/90后新员工职业素养培训”等课程。刘鹏老师引用孙悟空、唐僧、猪八戒、沙僧、观音五个角色概括了五种职业性格,结合每个人的性格测试结果,幽默诙谐的给出职业忠告。田老师展示了自创的“人生幸福八卦图”,揭示职场规律、人生演变,引导新员工奋斗前行、坦荡无私、厚德载物、懂得分享,成就幸福人生。课堂现场交流互动热烈,大家在轻松愉悦的氛围当中学习职业化技能,掌握自我管理与提升的方法。
“团队素质拓展培训”单元,新员工分成了“斗战胜佛”队和“绿巨人”队。两队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制定了队旗、队歌和口号,以对抗的形式挑战各项任务。通过破冰之旅、牵手、风语者、海岛营救、驿站传书等经典项目,新员工们经历了从陌生到亲近,从怀疑到信任的团队融入过程。大家从游戏的每一个环节感受团队的力量,不断迸发出思想的火花,敢于打破思维定式出奇制胜,理解了持续优化工作流程的价值,明白了虚心向对手和同伴学习的重要性。通过团队体验式培训,大家在融入团队的过程中逐步树立了从职业化迈向卓越的意识。
三、协同育人才,开启新征程
本次新员工培训得到职能机关和各用人部门的大力支持,大家协同合作、集思广益,共同帮助新员工开启职业新征程。
各职能机关负责人以新员工应知应会要素为主线,特别设计了课程讲义,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就部门工作职责、管辖工作的规范、制度、流程等内容进行了概述,内容丰满、重点突出、讲解到位,确保了新员工快速融入工作环境。为克服搬迁伊始部分条件尚未到位的困难,院办公室积极协调、全力保障,确保了培训的圆满完成。
各部门作为人才使用、培养的责任主体,同步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培训自选动作。其中,微系统技术研究所汪志强所长亲自讲解了《中国电科微系统技术发展与能力建设思路报告》,介绍了集团公司微系统技术“1+N”架构的建设思路,随后又邀请亿维讯公司的林岳博士讲授了创新理论,通过分享基于知识的结构化技术创新方法,以及通过案例介绍“发明问题解决理论(TRIZ)”,强化提升了新员工系统性思维及协同、开放、创新的意识。
创新院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具有创新创业意识,能长期艰苦奋斗的人才队伍。短短4天的集中培训仅是新员工在创新院成长的起点,我们坚信,大家在培训过程中表现出的主动、热情、协作、一往无前的精神和聪明才智必将在日后的工作中得到体现,最终转化为推动创新院事业快速发展的不竭动力。
人力资源处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