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科智能科技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科学研究院成立于2013年8月,位于北京市,是中央所属事业单位。在整合智能科技领域多方优势资源的基础上,中国电科于2021年6月成立中国电科智能科技研究院,同年11月,信息科学研究院与智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简称智能院)一体化运行。
为保证智能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院复试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客观考核评价。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智能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方案,领导和统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具体工作。纪检审计与法务风控部负责监督工作。
2.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复试环节对考生的全面考核,向领导小组报告复试考察结果。工作组成员由思想政治优秀,专业技术精湛,公道正派的导师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所有成员实行相关回避制度。
三、考生资格审查
满足调剂原则的调剂考生需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前如实提供以下①至⑧申请材料,发至智能院指定邮箱cetc_znyyjs@163.com(注意不要打包,分7-8个附件)。
提醒考生注意,本邮件要求提交的材料与预调剂通知不同。邮件标题请按如下格式:资格审查+姓名+初试总分+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如:资格审查+张三+35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材料清单:
①中国电科智能科技研究院2023年硕士生调剂申请表(见附件一);
②《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二);
③个人简历(包括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相关专业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等);
④初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⑤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补验);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⑥已获的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
⑦加盖有公章的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⑧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水平的材料;
我院复试前将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同时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四、调剂复试要求
1.调剂原则
(1)符合2023年中国电科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详见《中国电科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为300分。单科成绩需达到国家线A类线及以上。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具体初试科目应为201英语(一)、301数学(一)和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
(5)报考类别为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
(6)调剂考生入学后与第一志愿考生享受相同待遇,学费、住宿费全免,另有各类补贴及福利。
2.调剂人数及专业
拟调剂人数为8人,调剂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和计算机应用技术。
3.调剂复试时间
4月7日。
4.调剂复试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金府路30号院4号楼。
5.调剂复试形式
调剂复试采用线下面试方式。
6.调剂复试比例
调剂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五、调剂及复试程序
1.发送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
调剂系统开通之前,将调剂申请表、《诚信复试承诺书》及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申请材料及邮箱详见上述考生资格审查中的材料①至⑧);
2.填报调剂系统
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按要求填写调剂志愿,选择报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83000),院系为信息科学研究院(023),等待我院审核相关信息后做出相应决定。
3.确认参加复试
经审核,对于符合我院调剂条件要求的考生,我院将在调剂系统发出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4.调剂复试
考试开始前,我院统一组织考生核对相关信息,考生需现场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保密责任书》。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生需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依次进入相应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包含自我介绍、英语能力考察、专业能力考察、综合素质考察4个环节。
六、成绩认定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权重各占50%。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由英语能力得分(满分10分)、专业能力得分(满分40分)及综合素质得分(满分50分)组成。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七、拟录取与正式录取
我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及本规定完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1.拟录取
我院通过调剂系统向通过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
2.录取
(1)我院将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考生综合成绩、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录取。
(2)考生总成绩按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调剂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即止。
(3)考生出现以下状况将不予以录取:
①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②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③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合格者;
④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
⑤政审不合格者;
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
⑦其他违反教育部、电科研究生院或我院考试管理规定,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
3.拟录取名单经院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向社会公示。
八、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根据教育部体检文件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自行前往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20日前寄至中国电科智能科技研究院人力资源部,体检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取得联系。
十、监察和复议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开展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事件。
2.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复试录取期间,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3.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至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期满期间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必要时提交电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因考生个人原因后续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于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除支边、支教考生以外,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5.咨询联系及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电科智能科技研究院联系电话:010-56411627
中国电科研招专用监督举报电话:010-68200868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